排放粉尘监测仪博客

排放粉尘监测仪首选北京中冶卓元

粉尘依然是威胁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最大危害源

今年5月至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测机构对6个省31家水泥制造和20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调研检测,发现这两类企业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标,除尘设施效果差、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接尘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对此,总局部署集中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
        粉尘危害严重,治理刻不容缓。1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高世民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这次调研发现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防治状况不容乐观,检测的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标,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除尘设施效果差、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接尘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粉尘危害十分严重,治理刻不容缓。”
        “尽管两个行业工艺流程迥异,但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都十分严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高世民强调,“不仅是中小微型企业粉尘浓度超标,一些大型企业粉尘浓度也超标,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此次调研检测的企业中,没有1家粉尘浓度不超标的。”数字说话最客观。从调研检测结果看,水泥制造企业包装与装车岗位总粉尘浓度(以下简称总尘浓度)在4.07mg/m3至462.73mg/m3之间,最高超标115.68倍;呼吸性粉尘浓度(即可以进入肺部的粉尘,以下简称呼尘浓度)在2.64mg/m3至115.53mg/m3之间,最高超标77.02倍。石材加工企业切割、打磨及雕刻岗位总尘浓度在1.50mg/m3至852.00mg/m3之间,最高超标852倍;呼尘浓度在.20mg/m3至124.33mg/m3之间,最高超标177.61倍。
        “我国石材加工企业大多规模小,工作场所极其简陋,很多企业甚至连基本的厂房也没有,就在露天环境下作业。切割、打磨、雕刻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四处逸散,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设施。多数工人也没有佩戴防尘口罩,大量粉尘被吸入体内。特别要指出的是,经过我们检测,石材加工企业产生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绝大多数超过10%。这种粉尘属于矽尘,对人体的危害比一般粉尘要大得多。”高世民介绍。
        对于如何做好这些小微型企业的粉尘危害治理,高世民告诉记者:“防范石材加工产生的粉尘危害,最理想的办法是采用湿法加工工艺。采用湿法加工工艺能使粉尘浓度大大降低。”据了解,这次调研检测的20家石材加工企业中,19家为干法加工企业,1家为湿法加工企业。根据检测结果,湿法加工岗位总尘浓度平均值为1.5mg/m3,呼尘浓度平均值为1.4mg/m3;而干法异型石材加工岗位总尘浓度平均值高达56.44mg/m3,呼尘浓度平均值达17.56mg/m3,分别为湿法作业岗位的37.63倍和12.54倍。“对于一些确实无法采用湿法加工工艺的企业,应当采取其他的有效防尘措施,比如设置局部除尘装置等,来减少粉尘的逸散。”高世民指出。同时,他还强调:“为了改变石材加工业这种‘小、散、乱、差’的局面,各地区尤其是石材资源相对集中丰富的地区,应有整体的产业规划,尽量形成产业园区,实现集约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这样不仅能使工人身体健康得到较好的保障,而且也会对企业周边环境有很大的改善。”

      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础还很薄弱。除上述问题外,调研还发现,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础还很薄弱,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缺乏基本的认识,甚至不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责任要求;多数中小微型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没有开展粉尘浓度检测和接尘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多数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多数企业为接尘人员提供的防尘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接触粉尘危害的岗位,部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或将劳务外包,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导致这些岗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等等。“以防尘口罩为例,这次调研的多数企业为接尘人员提供的防尘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说到此,高世民又从柜子里拿出了一个口袋,里面装满了从企业带回的各种不合格防尘口罩。其中,“最好”的是一种充满刺鼻塑料味的“山寨”防尘半面罩,用裸露的海绵当密闭材料,此外还有纱布口罩甚至棉布口罩。“就这些口罩,很多企业还是为应付检查,才让工人戴上的。”
        针对这两类企业存在的粉尘危害问题,总局制定了治理对策。高世民介绍,各地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省、市、县、乡逐级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实施分类监管;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实施防尘技术改造;强化监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有效控制工作场所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以下治理措施:全面开展摸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要摸清本地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等情况;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企业工作场所进行检查检测,全面了解本地区这两类企业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及管理情况。要及时将本地区这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争取形成多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行业准入等政策,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粉尘危害严重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
        开展防尘工程治理,强化防尘措施.水泥制造企业必须着重对包装和装车环节进行综合防尘工程治理:一是加大对包装机技术改造力度,必须采用不漏灰、不插袋不出灰、掉袋自动停止灌装出灰的包装机。二是参照《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科学设计、改造包装机和装车机的除尘系统,优先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机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并确保除尘风量;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挡,提高除尘系统效率;装车机应当符合《袋装水泥装车机(JC/T2048)》要求。三是必须使用符合《水泥包装袋(GB9774)》要求的包装袋,减少因包装袋喷灰、破袋导致的粉尘逸散。四是新建水泥制造项目要优先采用无人全自动包装机,降低粉尘危害。
        石材加工企业较多的地区,应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化管理,形成产业园区,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改变目前“小、散、乱、差”的局面;各石材加工企业必须优先采用湿法加工工艺,缺水地区或工艺质量无法使用湿法工艺的异型石材加工企业必须安装抽尘装置,减少粉尘逸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尘用品的投入,为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工,下同)配备取得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的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加强粉尘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后果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加大对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指导这两类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对于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关键词:排放粉尘监测

发表评论:

«   2016年7月   »
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
控制面板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查看权限
搜索
最新留言
    文章归档
      友情链接

        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www.joyen.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5268号-2